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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羁押6年无罪释放 法院认定其虚伪供述拒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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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0]以壇為家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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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4-12-6 14:15:04
    44岁的广西村民庞宗祥,被羁押六年多后无罪释放。当他向法院申请25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时,法院却给了他一份《不予赔偿决定书》。

    澎湃新闻看到,《不予赔偿决定书》显示,法院认为“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,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,误导了司法机关。”因此,根据法律规定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2007年8月,庞宗祥被卷入广西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,并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。此后,他两次被北海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,但均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。

    2013年11月19日,本案重审期间,北海市检察院突然撤回起诉,并对庞宗祥取保候审。12月24日,北海市检察院对庞宗祥作出不起诉决定, 2天后又对他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。

    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表示,这意味着庞宗祥被宣告无罪了。

    收到北海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,2014年1月,庞宗祥以重审无罪为由,请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,同时赔偿256万余元。庞宗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298日,他要求的赔偿数额囊括了按日计算的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身体康复及营养费用等。

    庞信祥对澎湃新闻说,今年6月,北海中院曾举行听证会,主要围绕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,不料法院最后竟做出不予赔偿决定。

    《不予赔偿决定书》显示,北海中院认为,在听证过程中,庞宗祥主张,在看守所没被刑讯逼供就不认罪,被提出看守所到刑侦大队讯问时被刑讯逼供就认罪。但该主张与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,那次供述中庞宗祥承认参与抢劫。这说明庞宗祥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,同样做了有罪供述。“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,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,误导了司法机关。”

    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第十九条“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,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”之规定,国家对庞宗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但庞宗祥向澎湃新闻表示,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被讯问时,虽然未遭刑讯逼供,但受到了威胁。且他也没有作有罪供述,这有当时的讯问录像可以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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